丹麥簽證類型:丹麥商務簽證
溫馨提示:持申根商務簽證者 (如果簽證上無其它注明) 可到所有申根國旅游: 比利時.荷蘭.法國.德國.盧森堡.西班牙.葡萄牙、意大利.希臘.瑞典.丹麥.芬蘭.冰島.挪威.奧地利.捷克.匈牙利.斯洛伐克.斯洛文尼亞.波蘭.愛沙尼亞.拉脫維亞.立陶宛、馬耳他和瑞士.該簽證不能用于從事工作。簽證并不是一定能進入申根國區的保證,是否能入境最終由邊境的邊防部門作決定。
序號 |
資 料 清 單 |
原
件 |
復印件 |
資 料 說 明 |
01 |
護 照 |
1本 |
1份 |
A. 護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.如曾有舊護照請提供。 B. 護照須在廣東/廣西/福建/海南四省,非以上四省者,須提供上述四省區的有效暫住證原件,并提供復印件一份(至少3個月前開始生效的,不足3個月者還需提供舊暫住證) |
02 |
照 片 |
3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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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半年的白底兩寸彩色照片。 |
03 |
外方邀請函
(原件或傳真件) |
1份 |
1份 |
邀請函內容包含:申請者的個人資料(姓名,護照號碼,公司職務)、停留時間 、出訪目的和行程安排,費用誰付,邀請人需留姓名以及聯系方式、負責人簽字。 請注意:丹麥公司的邀請函如是傳真件, 邀請方需要在傳至申請人的同時傳真一份至丹麥領事館館簽證處,使館FAX:020-86266097. |
04 |
中方英文派遣信原件 |
1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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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、派遣信原件,必須有單位名稱抬頭、公章、負責人簽名;須有供領館查詢的地址、電話。派遣信內容包括:申請人(名字、護照號)在公司的職務、 此行的目的、 逗留天數和行程、說明誰承擔費用、保證遵守當地法律按時返回中國。(請確認行程,停留期一般以此為準)。 B、 名片:所提供的地址.電話.姓名必須正確真實,可以聯系到本人。 |
05 |
中方公司資質證明 |
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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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營業執照原件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(必須提供)。 B. 公司的簡介包括對外宣傳的小冊子等等。(盡量提供) |
06 |
商務往來證明 |
|
1份 |
如雙方公司簽定的合同.協議.或合同意向書之類(盡量提供)。 |
07 |
個人資料 |
1份 |
1份 |
A. 身份證復印件,必須用身份證原件復印 ,清晰。 B.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,全體家庭成員的戶口本每一頁復印件(復印件內容必須清晰)。結婚證復印件(如果已婚)。 |
08 |
財產的證明 |
|
1份 |
銀行存款(包括半年歷史交易記錄和銀行存款證明)、車產、房產、股票等等(針對未曾去過歐洲的申請者,去過的申請者無需提供) |
09 |
保險 |
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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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蓋整個旅行行程的保險。(必須在申根國有效,醫療保險額須達到30萬以上----我公司可以代辦,價格參看《申根保險簡介》)。 |
10 |
機票訂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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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份 |
與行程日期相符的機票訂單。 |
11 |
申請表 |
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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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寫(另見我社歐洲簽證表格); |
備注: 每周一到周四面試,面試后領事館審核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 (根據個人情況不同領事館有權決定最終審理時間);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簽證官根據申請資料來決定;簽證官根據不同的個案有權要求申請者增補資料,領事館有權要求申請人返回中國后到領事館面談;商務簽證可以加急,前提是領事館對資料沒有疑問并同意的基礎上,加急費用另算,三個工作日。
丹麥簽證類型:丹麥探親簽證(短期)
溫馨提示:持申根商務簽證者 (如果簽證上無其它注明) 可到所有申根國旅游: 比利時.荷蘭.法國.德國.盧森堡.西班牙.葡萄牙、意大利.希臘.瑞典.丹麥.芬蘭.冰島.挪威.奧地利.捷克.匈牙利.斯洛伐克.斯洛文尼亞.波蘭.愛沙尼亞.拉脫維亞.立陶宛、馬耳他和瑞士.該簽證不能用于從事工作。簽證并不是一定能進入申根國區的保證,是否能入境最終由邊境的邊防部門作決定。
序號 |
資 料 清 單 |
原
件 |
復印件 |
資 料 說 明 |
01 |
護 照 |
1本 |
1份 |
護照有效期須有半年有效.如曾有舊護照請提供。 |
02 |
照 片 |
3張 |
|
近期半年的白底兩寸彩色照片。 |
03 |
外方邀請資料 |
1份 |
1份 |
A.邀請函內容包括:申請者的個人資料(姓,名, 出生年月,護照號碼)、逗留時間天數 、逗留目的、保證其返回中國、雙方聯系方式、邀請方親筆簽名。 B.邀請人身份證明:邀請人護照復印件件。 |
04 |
雙方關系證明 |
1份 |
需提供親屬關系公證書及認證書(中英文對照)的原件和復印件. 請注意:所有公證書必須先經過各地省級外事辦公室認證,再由各地省級外事辦公室交由丹麥領事館認證方為有效. |
05 |
中方英文準假信原件 |
1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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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、 英文準假信原件,必須有單位名稱抬頭、公章、負責人簽名;須有可供領館查詢的地址、電話。內容包括:申請人(名字、護照號)在公司的職務、入職年限、月收入、假期多長、 逗留天數和說明誰承擔費用、保證遵守當地法律按時返回中國。 B、 名片:所提供的地址.電話.姓名必須正確真實,可以聯系到本人。 |
06 |
中方公司資質證明 |
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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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法人代碼書復印件加蓋公章。 |
07 |
個人資料 |
1份 |
1份 |
A. 身份證復印件,必須用身份證原件復印 ,清晰。 B.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,全體家庭成員的戶口本每一頁復印件(復印件內容必須清晰)。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(如果已婚)。 |
08 |
個人財產證明 |
越多越好 |
A、銀行存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.存款金額最少三萬人民幣且定期三個月或者以上(必須提供)。 B、其他財產:房產證、汽車行駛證、股票、銀行對帳單(原件并蓋章)、國庫券、股權證等。 |
09 |
保險 |
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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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蓋整個旅行行程的保險。(必須在申根國有效,醫療保險額須達到30萬以上----我公司可以代辦,價格參看《申根保險簡介》)。 |
09 |
申請表 |
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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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寫(另見我社歐洲簽證表格); |
10 |
其他 |
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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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申請人未滿18歲,須有父母同意其赴丹麥的公證書. |
備注: 領館會將材料寄給丹麥移民局,審核過程需要2至6個月.有結果后領事館會通過電話與申請人本人聯系.請耐心等候通知;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簽證官根據申請資料來決定;簽證官根據不同的個案有權要求申請者增補資料, 領事館有權要求申請人返回中國后到領事館面談;
特別提示:如在大使館沒有要求出票的前提下,簽證未有結果請不要出機票,否則一切損失將由申請者承擔。離開中國境內時,海關有規定:如護照有效期不夠半年,不允許出境!我社只保證簽證的真實性,客人在出入境時遇到問題自行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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